黨章規定: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四年,總支部委員會、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?!?/span>
為便于各級黨組織執行以上規定,中央組織部對不同類型的黨的基層組織的任期作了具體規定,并已報經中央批準實施,主要是:
(1)大中型企業、大專院校、規模較大的科研院所黨的委員會、地(市、州、盟)級和地(市、州、盟)級以上機關黨的委員會執行四年任期,其它黨的基層委員會執行三年任期。
黨的總支部委員會、村黨支部委員會執行三年任期,其它黨的支部委員會執行兩年任期。
(2)需作出更具體的規定或需變通執行第一條規定的,分別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黨委,中央直屬機關工委,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鐵路、民航系統由鐵道部黨組、民航局黨委提出意見,報中央組織部審定。
為便于各級黨組織執行以上規定,中央組織部對不同類型的黨的基層組織的任期作了具體規定,并已報經中央批準實施,主要是:
(1)大中型企業、大專院校、規模較大的科研院所黨的委員會、地(市、州、盟)級和地(市、州、盟)級以上機關黨的委員會執行四年任期,其它黨的基層委員會執行三年任期。
黨的總支部委員會、村黨支部委員會執行三年任期,其它黨的支部委員會執行兩年任期。
(2)需作出更具體的規定或需變通執行第一條規定的,分別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黨委,中央直屬機關工委,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鐵路、民航系統由鐵道部黨組、民航局黨委提出意見,報中央組織部審定。